《2007年12月20日》
注意事項如下: A.得獎之受訪車主,將以掛號專函通知得獎車主。 B.得獎者若未領取到精美禮品,請於十四天內向居住所在地之郵局查詢,我們將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未寄出之獎項將累積於下次抽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