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內部稽核組織與部門人數配置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為一獨立檢查機構,設專任稽核主管一人、稽核人員2人,稽核部門人數總計有3人。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過董事會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二、
稽核作業說明
(一)
稽核作業種類:
本公司針對內部控制制度檢查,可區分為下列三種類:
1.
計劃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排定年度稽核計畫,定期查核各項管理系統之符合性及有效性,所從事之一種評估活動。
2.
專案稽核:不定期由公司管理階層交辦或要求,以及特殊目的所從事之一種評估活動。
3.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稽核:依據「內部控制自行檢查程序」由稽核室督促各單位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並考核各部門自行檢查作業執行成效。
(二)
作業流程說明
本公司內部稽核流程概述如下:
1.
規劃:於執行稽核作業前,稽核人員應先確定稽核的目的與範圍、初步調查並蒐集所有與稽核相關的文件以擬定工作計畫。
2.
執行:向受查部門或單位主管說明稽核目的、範圍、稽核程序,確認部門之作業程序、相關單據之配合人員,與相關人員進行訪談、審查相關文件、觀察實際作業,必要時得請相關人員實地操作。
3.
問題溝通:所發現缺失或不符合事項記載於「稽核討論重點表」,與受查單位充分溝通,並確定該部門將採何種矯正與預防措施來改善現況。
4.
報告:將討論重點表與相關資料整理後作成「稽核報告書」呈董事會指定之董事核准。
5.
問題追蹤:稽核人員應於每季第一個月將上一季之問題點分發受查部門,受查部門應將其改善情形或即將執行之改善對策每季第二個月回覆稽核室。受查部門應於三個月內改善完畢,如有特殊情形經合理敘明理由者除外。
6.
結案:稽核室於每季第二個月將稽核發現問題點及受查部門改善情形與改善完成之佐證資料作成「稽核發現問題點續後稽核報告」呈核後,分發各受查部門,尚未改善之問題點,則列入下一季之問題點繼續追蹤。
另外,本公司稽核室將問題點改善狀況提報於管理審查會議,使高階管理階層瞭解內部控制制度運作的符合性與有效性,並協助解決尚未結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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